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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位分配顺序如下:
生源类型1 条件:本区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2 条件: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3 条件:本区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生源类型4 条件:深圳市其他区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生源类型5 条件:符合“1+5”文件的非深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6 条件:符合“1+5”文件的非深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各区学位安排按生源类型1、生源类型2…的顺序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其中,生源类型3、生源类型4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优先,其次按租房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生源类型5、生源类型6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优先,其次,东莞市、惠州市户籍优先,同等条件下按其父母缴纳社保或经营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提请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统一分流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学校根据上述办法制定新生学位安排方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
深圳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2、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深圳市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儿童出生证;
②户口本;
③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户籍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①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③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含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和保险清单),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⑤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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